回复问题:利息单能否税前扣除、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设备如何一次性扣除、虚开专票如何量刑?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问题1:利息单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自28号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文字直播内容: 6.境内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目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问题2: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设备能否一次性扣除? 答复: 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1: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2: 只有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的固定资产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3: “新购进”中的“新”字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注意4: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注意5: 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注意6: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问题3:虚开专票如何量刑? 答复: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 法〔2018〕226号《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万鸿系列】财税一体化 万鸿云票通 呱呱代账 税控资源整合系统 好办税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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